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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原车主偷回抵押车不犯法的,来看!

2020-07-13 10:12:09

杭州网-都市快报曾报道了一起偷车案列
叶某和他的朋友邵某被以涉嫌“盗窃罪”公诉时,两个人很是疑惑,等到判决结果一出,他们简直眼前一黑,双双被判四年,各自罚款5万......他们有什么错?

他们所做的不过是把叶某抵押出去的一辆车又偷开了回来,这本来就是自己的车子,开回来有什么错。但是,法官说,此行为的性质跟偷盗别人的车没什么区别。

某天,叶某手头比较紧,于是向陈某借了5万元,因此把自己的伊兰特轿车抵押给了陈某。
没多久,朋友邵某找上了叶某,向他借钱,叶某表示自己也没钱,刚借的钱没还清,连车子都抵押出去了。两人说到这里突然都有点迟疑,想着要不把车子先开回来,看看能不能想办法再抵押一次,套现拿点钱以此缓解手头之急。
邵某先去了车辆所在地一趟,没找到车只好回来。后来叶某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了自己的车,叫邵某再行动一次,并把自己车子的备用钥匙交给了邵某。
这一次,邵成功得手,因为有车钥匙,开车一点都不费周折,但是终归有点心虚,怕被陈某发现,回家的途中把车牌拆了。然后赶紧朝金华狂奔。这个时候距离叶某将车抵押给陈某才一个多月。
法官认为这跟偷人家的车性质一样
事情最终败露就是因为邵某将车牌拆了下来,途径收费站时他被交警拦下,露出马脚。
法院认为,叶某的车抵押给了陈某,虽然车子的所有权仍属于叶某,但是该物的使用和管理权已归陈某。
这个时候叶某、邵某把车开回来就属于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秘密手段将他人合法占有、管理的财物偷走”,不管他开回来的是不是自己的车,性质就跟偷人家的车子一样,这个行为构成“盗窃罪”。
法官说,根据这个车当时8万多元的市值来计算,叶某和邵某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如果他们偷的是别人的车,也是同样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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